2005年5月2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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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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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子是否有赡养奶奶的义务?
贾先生问:家有老母88岁,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,现安置在一敬老院接受全护理,每月费用700元。老母有我们两儿两女四个子女,安理说这笔费用应该有我们四个子女共同承担,可大儿子在5年前已病故,其儿子(老母的大孙子)和妻子(老母的大儿媳)继承了所有遗产。所以我要求老母的大孙子和大儿媳与我们一起承担这笔赡养费用,可他们娘俩拒绝承担。请问儿子死后孙子和儿媳是否有赡养老人的义务?大儿媳至今未改嫁,现靠出租房屋为生。房屋是大儿子的遗产。
本报作答: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赡养义务。